农村宅基地证办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:
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,并提交申请书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。
村委会审核通过后,报送乡镇国土部门初审。
乡镇国土部门初审通过后,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审批。
县级国土部门审批通过后,颁发宅基地证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略有不同,建议向当地村委会或国土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。
1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: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,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,张榜公布,张榜七日无异议后,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。
2、填写申请表:村委会同意后,由村负责填写《宅基用地呈批书》签署意见,村长签字,盖村委会公章。
3、乡镇政府审核: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,经审查合格后,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、主管乡(镇)长签署意见并盖乡(镇)政府章,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。
4、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,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。
5、审核、勘测合格后,报县政府进行审批。
6、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,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,准予开工建设。
7、建设完工后,报国土资源所验收。经验收合格后,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。
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,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,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。公布期满无异议的,报经乡(镇)审核后,报县(市)审批。
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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